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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6/24 8:16:10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豫人常【2018】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原阳县治超领*小组研究并报原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启动原阳县福宁集镇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9日零时起,正式启用省道S229线K104+700福宁集镇的不停车超限检测和技术监控系统。本系统经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计量检定合格,并获取计量检定证书,证书编号:轴重字20200601-V0474,本系统将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进行检测,经执法人员审核确认后实时锁定数据,凡经本系统采集的违法信息数据均作为执法依据。

二、对经系统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货运驾驶人应当根据情报板和告知牌提示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未按照提示主动接受处理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豫人常【2018】21号)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治超联动。

三、货运车辆途径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违规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以及违规采取跨道、压线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分别作出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治超执法部门的非现场执法工作,对于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2020年6月24日

非现场执法系统检定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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