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原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政策法规 >浏览文章

 

关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6/9/27 9:48:54 访问次数: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五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16〕475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6〕47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道路桥梁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从2016年9月21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包括:1、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2、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统一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比较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通过“四级联网”系统等方式将有关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依照各自分工,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联合实施惩戒。

    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梳理和排查本地区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行为登记台帐,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从快从重实施查处和打击;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原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技术支持:新乡点搜网络   豫ICP备16023284号-1 豫公网安备41072502000072号